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对于支付业务申请人资格,《办法》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办法规定,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这意味着目前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至少有一年的申请时限。
业内反应
积极准备申请业务许可证福永建网站公司
【深圳商报讯】(记者 刘金玉)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对从事网上支付结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将会有效地促进第三方支付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确保各种支付行为更加安全。
对此,支付宝和财付通的相关负责人均回应称,目前的运作“基本符合”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要求,也会积极向央行申请这一许可证。
支付宝公众与客户沟通部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支付宝一直很盼望类似的管理办法出台,因为这对于规范整个行业是件好事。该人士还指出,支付宝将根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尽快申请许可证。
作为管理之列的另一个大户,财付通对此也持欢迎态度。该公司市场营销中心总监马晓东对记者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合格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更多用户和商家的认可,同时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更可靠和专业的服务。
马晓东指出,财付通在注册资金、经营情况、风控政策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范和条件。并将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尽快提交申请。福永建网站公司